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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丨台湾同性婚姻即将通过之际,看看中国同志群体都做了什么?

2016-12-28 陈梅慧 成都米尔克

12 月 26 日早上,上万名群众聚集在(台湾)立法院外,透过现场直播,见证婚姻平权法案在不同政党长期的推动及努力下,送出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历史一刻,世界许多国家也都在关注法案未来的进展。我们访谈了在中国致力于 LGBT 权益的小伙伴,在台湾的性别平权运动关键之际,也看见中国的性别平权。



摄影/周强 2013.5.17国际不再恐同日,在中国湖南长沙举行夏季同志反歧视街头游行活动。



口袋罪中的同性恋


1983 年至 1996 年,中国卫生部认定同性恋是一种「变态心理的神经疾病」,在公共场合或聚众性质的「同性恋行为」可能被定为流氓罪,例如发生在公共厕所的同性性行为,或者只是在酒吧或舞厅聚会交流,都可能因流氓罪而被法办。

中国《刑法》第 160 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罪在中国被认为是「口袋罪」,因其规定模糊、不明确,在实际执行时充满了任意性,有一句话这么形容:「流氓罪是个筐,什么罪都往里装」。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同性恋者以流氓罪遭到惩罚、拘留、劳改和解除公职的情况并不少见。


直到 1997 年,刑法修正废除了流氓罪,这一事件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除罪化的里程碑。 2001 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修正才终于不再把同性恋视为疾病。


看不见的多元性别


1997 年后,虽然法律中不再视同性恋者为「流氓」,但社会普遍对非异性恋者抱持反感,并且对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跨性别者基本上没有认知,看不见这些群体的存在。在这样的情况下,LGBT 在日常生活、求学及与人互动的过程中必须学会隐藏自己,其中最大的压力,通常不是在意外人的眼光,而是无法回应亲人的期盼,对原生家庭产生的愧疚与焦虑。因为传统成家立业、传宗接代的观念,迫使非异性恋者必须走入婚姻,而「形式婚姻」就成了唯一的出口。


「形式婚姻」简称为形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互助婚姻模式,双方可能是由不婚者或男同和女同之间组成。表面上,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正常家庭」;但实际上,双方并不具有实质的「夫妻」关系,目的是借由婚姻的形式,去抵挡传统社会或外界的压力。


受访的小伙伴表示,他们一般处理最多的案件,就是形式婚姻以及伴侣权益相关问题。因为婚姻制度包涵了各式各样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形式婚姻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小伙伴分享了当地社群的一则事件:一位女同与男同进行形式婚姻,没想到婚后不久,「丈夫」因意外事故长期住院,「妻子」因此必须负担照顾义务,在「丈夫」过世后,「妻子」也必须照顾「丈夫」的双亲,就算她向其他人说是「形式婚姻」也没有办法。


虽然形婚可能有各种风险,但在中国,每年走进形式婚姻的人仍然相当多。



照片/中国第一件成功被受理立案的同性婚姻登记案件,当事人孙文麟、胡明亮走出法院。



婚姻平权在中国


因为 LGBT 群体在社会上较为边缘,缺乏关注、了解,更遑论有效的法律救济管道,随著近年来性别意识的成长,许多中国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逐渐意识到LGBT群体面对的法律需求,各地开始出现许多由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团队,为 LGBT 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像这样对 LGBT 群体友善的律师被称为「彩虹律师」。


2015 年 6 月,孙文麟和其男友胡明亮去长沙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被工作人员拒绝后,以「行政不作为」对民政局进行提告上了法院,此案件由彩虹律师团的律师协助。案件于 2016 年 1 月被受理,是中国第一件成功被法院受理立案的同性婚姻登记案件,不论胜诉与否,都具有历史的意义。


2016 年 4 月法院公开审理时,到现场旁听的民众有将近两百人,包括媒体记者、同志社群以及同志权益支持者等。案件审理了两个半小时,双方辩论的重点在于对《婚姻法》中「一夫一妻」的解释。

中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孙文麟和其男友胡明亮的代理律师认为,中国的《婚姻法》中并未「禁止」相同生理性别的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且认为条文中的「一夫一妻」不是「一男一女」,而是「一对一」的概念,而非限制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登记结婚。


代理律师也认为,婚姻登记并不是「行政许可」,而应该是「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指的是需要政府认定资格,允许后才能进行,例如自然资源的开发。而行政确认是事实本来已经存在,只需要政府给予认定该事实的状态,例如交通事故发生时,警察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一种行政确认。在此逻辑下,孙文麟和其男友胡明亮之间的伴侣关系是已经存在的事实,而不是政府允许后才发生,只是需要政府确认这个关系的存在。


民政局的律师则表示:「你找一千个人,一千个人也会觉得《婚姻法》是一男一女,就算是一夫一妻制被改了,以后也是一个女的和很多个男的,或者一个男的和很多个女的,不会是同性恋。」


在双方数次辩论过后,法庭看似认真的走完了所有流程,法官结束庭审进行休庭。休庭十几分钟后,法官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庭宣判原告败诉。许多人认为判决书可能是在还未开庭时就已经提前写好的,因为在中国的审判中,当天开庭后即宣判的情况是相当少见的。


性别平权在中国


除了同性伴侣婚姻登记的案件外,近年来也有其他与性别认同及性倾向相关的案件。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见中国 LGBT 群体所面临的各种困境。


扭转治疗案




因为社会普遍对同性恋的偏见与歧视,虽然在 2001 年《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早已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的名单中删除,但许多同志往往会因为压力而被迫去「矫正」自己。现今中国坊间「扭转治疗」机构仍然相当普遍,这些机构虽然很清楚「同性恋矫正」没有科学根据,但市场利益仍推动著他们继续做扭转治疗。


在 2014 年,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协助了中国第一件「同性恋矫正」诉讼案。当事人小振是一位男同性恋者,因家中父母不断催婚,心理压力很大。于是他在百度网站上找到了重庆市心语飘香心理谘询中心「矫正同性恋」的治疗广告后,前去咨询与治疗。心雨飘香对小振声称「同性恋可以被扭转治疗成功」,并对小振进行电击疗法,但结果并没有任何效果。小振回到北京后对心语飘香提告。


2014 年 12 月,法院一审判决心语飘香必须向小振公开道歉并且赔偿,判决书明确指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这次判决在司法上确认了「同性恋矫正」是违法行为。然而即使有了胜诉的判决结果,但因政府部门之间互踢皮球,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单位积极处理这些违法的扭转治疗机构,在中国矫正同性恋的心理咨询中心仍然普遍的存在。


恐同教材案件




秋白是一位女同性恋者,也是一位大学生,在阅读心理学教材时她发现,许多大学心理学教材都将同性恋视作「精神病」、「变态」,这对她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2015 年初,她就此事依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教育部能回应说明政府对于学校使用教材的监督与管理责任是什麽,但教育部并未在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回应秋白。为阻止并纠正这些对同性恋者歧视的错误教材,于是秋白以「行政不作为」提告教育部。


秋白第一次提告教育部后,教育部承诺会有指定管道帮助她解决问题,因此双方达成和解。但当她依教育部承诺的方式反应问题时,教育部仍然没有对这些恐同教材有所作为。2016 年初,她只好第二次提告了教育部。开庭那天,许多关注的声援民众前来支持她的行动,也有媒体直播了当天的开庭。


而法院最终驳回了秋白的请求,法院的理由是她在诉求中请求教育部履行纠正教材的错误,但法院却认为这个请求与她并无利害关系,目前此案仍在上诉过程中。


跨性别就业歧视案件



C 先生是一位跨性别男性。C 先生在 2015 年 4 月在人事主管简单面试后,进入贵阳慈铭体检中心工作。然而在 C 先生工作 9 天后,人事主管发现他的生理性别为女性,但穿著打扮为男性,误以为他是同性恋,以「影响公司形象」将其辞退。C 先生提供了录音证据证明人事主管的发言。


2016 年 3 月,C 先生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且确认公司违法解聘应支付赔偿。该公司回应「因为 C 先生不愿意穿著工装和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将其辞退。」最终,劳动仲裁只同意了支付工资的请求,未接受公司是违法解聘。


目前本案仍在法院一审中。其中值得一提的亮点是,在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声请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反就业歧视专家出庭作证,向法官说明公司的行为是否涉及隐性就业歧视,是就业歧视案件中第一次同意专家证人出庭解释就业歧视的专业意见。


法律不能为偏见服务

性倾向不同,对于社会而言,是人类多样性的具体体现,对于个体而言,属平等享有的、独立的个体特质。它不是判断人的品行和能力的标准,而是与工作能力无任何关系的个人隐私。每个人不因性倾向而受到歧视,是人格尊严的应有之义,也是法律所持的正义底线。——刘潇虎 中国彩虹律师

在中国,LGBT 遭遇各种不平等的对待与压力,最根本的原因来自于看不见,因为看不见所以更难去理解,各种污名与标签随之而上难以剥除。虽然这些案件仅是冰山一角,但透过一件又一件的司法诉讼,LGBT 才得以发出些微弱的声音,将一部分的艰困处境呈现在大众的视野中,让社会必须正视并讨论 LGBT 的生存状况。

虽然法律难以改变人们的偏见,但是法律不可以为偏见服务,更不可以使人们的偏见因法律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力量。——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华伦 · 厄尔 · 柏格(Warren E. Burger)

在台湾,婚姻平权法案的讨论及审查过程,受到中国 LGBT 社群高度关注。尽管我们对于 LGBT 议题的论述,以及同志权益的保障,虽仍有努力空间,但在东亚,我们已是一个对 LGBT 相对友善的社会,期盼台湾能顺利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扬起平等与自由的风,并往西吹向中国,引动中国 LGBT 相关权益的推展,直到迎来虹霓。



照片/2016.12.26 婚姻平权法案的支持者至立法院前声援




作者陈梅慧,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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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尔克和他的朋友们「Mr. Milk & Her LGBTI Friends」

我们是一家关注同志公民自由表达、推动多元文化发展的非营利组织。我们致力于透过心理咨询、自助助人和公共教育等手法,以增强 LGBTI 及相关人群的自我认同,实现一个中国公民能看见差异、多元共融、平等生活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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